浙江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外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浙江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促进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浙委办发〔201366号)、《浙江省贯彻落实〈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浙外出〔20134号)和《浙江省文化厅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浙文外〔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系指因学院工作需要,临时赴国(境)外执行交流访问、短期讲学、研修培训、交流演出、国际学术会议、参加比赛或担任评委等公务,并且申请持公务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出访,在外停留时间三个月以内的出国(境)行为。三个月及以上师资培养性质派出的出国(境)根据具体项目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称国际交流合作处)是浙江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受理、审核、上报和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学院在职教职员工,同时包括学院聘用的外籍教师(港澳台地区人员)。执行学院公务并按规定需持公务证件的在校学生也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出访原则、限量管理和要求

第四条 出访团组和个人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坚持注重实效、因事定人、完事即回的原则,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访必须有外方有效邀请函,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出具或购买邀请函。邀请方应是业务对口单位。邀请函的有效性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审核。

第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并申请持公务证件出访,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同一次出访严禁同时通过因公和因私两个渠道申办出国(境)手续。

学院聘用的外籍教师(港澳台地区人员)因学院需要执行公务出访前,应按规定办理校内因公出国(境)手续,再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

第六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于每年12月份拟定下一年度院级外事出访计划,各系(部)、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和对外合作的需要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外事出访计划的申请。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并会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外事院领导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出访团组申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计划外出访,根据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要求进行总量调剂,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 根据工作确需原则,正厅级实职干部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其他省管干部出国最高3年不超过1次。确因执行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项目需要,省管干部在规定年限内可增加1次。省管干部参加列入省重点出访项目的量次不计入个人限次,由出国任务审批机关统筹解决。省管干部以学者身份出访进行短期学术活动(会议、学术研究、演出等)的出国(境)按实际需要申办,不计入任期内限量管理。省管干部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出国,其次数计入任期内限量管理。

第八条 出国(境)团组应严格遵循“以任务定团,因事定人”的原则组团。出访任务的人选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系(部)初荐人选,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出访团组每批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培训团除外)。同一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作时间内不得同时出访。国际交流合作处承担院级团组出访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出访团组应视任务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出访1国的,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8天;出访3国的,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参加国际演出与比赛、学术研究和业务培训的教职工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 严格控制双跨团组。学院原则上不组织双跨团组,不接受无出访外事审批权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双跨团组的邀请,不受理组团单位指定具体人选的征求意见函。

第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和团组,在出国(境)回来后,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出访报告。

第十二条 出访期间,严禁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出访人员应严格遵守任务批件所规定的任务范围和期限,不得以过境为由变相增加出访国家,不得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高水平国际竞赛或展演、担任高水平国际赛事评委,开展相关学术和艺术交流。出访前应对教学及相关工作做好交接和安排。一律不得参加涉及“一中一台”或“两个中国”相关内容的学术会议或赛事。

第十四条 出国(境)人员在涉外过程中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形象,注意内外有别,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人收到邀请函后,应于出访前至少2个月(前往美国和台湾地区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出国(境)经费由邀请方支付或自理的教职员工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交由所在部门、二级党组织、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分管外事的学院领导依次审批;中层干部须填写《申请表》并交由所在部门及所在二级党组织、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全额或部分经费由学院承担的出国(境)项目还须包含经费管理部门、学院财务处的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申请人将审批后的《申请表》、邀请函(外文邀请函须翻译成中文)、邀请单位情况介绍、出访人员名单、日程安排(一般以半天作为一个时间单位)、《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附件7)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第十七条  审核通过后,出访相关信息将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拟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待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下达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通知申请人办理证件和签证(签注)等相关出访手续。

第十八条  申请人办妥证件和签证(签注)后,须学习有关涉外安全守则和保密知识,接受行前教育。

第十九  出访团组和个人应在回国(境)2周内完成出访报告并交由团长签字,省管干部应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上述报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办理流程参见《浙江音乐学院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附件5)。

第四章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

第二十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采用备案制,教职员工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分级审查。申请人在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时,二级党组织应出具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鉴定意见,再由组织部报分管领导出具学院意见。中层领导人员需先经学院纪委办公室同意后再报学院组织部备案。

省管干部由学院组织部报省文化厅出具派出意见,并按相关规定报送省委组织部与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参加双跨团组的人员由组团单位、学院组织部共同备案。

第五章  证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访团组和个人应在回国(境)后7日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交省文化厅管理。严禁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出国(境)。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经费预算。

第二十四条  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浙江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预算明细表》(附件7),经财政厅审批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外事审批部门作为审批临时出国任务的依据。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

第二十五条 年度内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原则上按照预算执行,确有特殊需要追加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  出访团组或个人应在回国(境)后1个月内做好出国经费决算,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决算表》(附件8),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

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费用核销手续,并向财务部门提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表)、证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类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境)人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的出国费用须根据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核支。严格按照批准的在外停留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以及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附件6)。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在出国(境)任务审批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的,责令当事人做出认真检查外,酌情取消该团组或其本人本次出访任务,或停止受理其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遇突发涉外事件,拖延不报或隐瞒真相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与学院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浙江音乐学院(筹)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音〔201488   )同时废止。

 

附件: 1. 浙江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

       2.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3.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4.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5. 浙江音乐学院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

       6.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7. 浙江省省本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人均明细表

       8. 浙江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决算表

浙江音乐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docx